依據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4830A號令修正發布之「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高中學術網路使用暨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條文如下:
一、使用者責任
1. 使用者應對其在網路上的行為負責,不得從事非法、不當或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
2. 不得進行破壞網路安全的行為,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系統入侵、病毒攻擊等。
3. 落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使之資通安全管理有效運作。
二、帳號和密碼
1. 使用者應保護其帳號和密碼,不得分享給他人使用。
2. 應定期更改密碼以提高帳戶安全性。
三、資源使用
1. 合理使用學校提供的網路資源,不得濫用或浪費頻寬。
2. 禁止進行任何影響網路性能或干擾其他使用者的活動。
四、網路安全
1. 定期更新防毒軟體,確保電腦和網路設備的安全性。
2. 不得故意引入或傳播任何形式的惡意軟體。
五、學術用途
1. 確保使用網路是為了學術或教育目的,禁止商業用途或其他非學術目的的活動。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
1. 請合法使用、分享和修改數位內容的原則。
2. 禁止侵犯他人版權、商標或專利權。
3. 確保使用的軟體、數位內容等均來自合法授權的來源,避免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或數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