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1.上學期成績,智育成績70分以上、英語成績80分以上、德行評量項目之獎懲紀錄功過相抵或行善銷過後,未達警告以上之處分。2.成績單上需有出勤缺曠紀錄。
申請時間即日起3月27日止,合乎申請資格學生,填具申請表經導師推薦簽名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審核。
審核標準12名,依下列順序排序錄取:1.特殊境遇學生(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子女),2.學期英語成績,3.曠課紀錄較少者,4.學期總平均成績,5.記功獎勵較多者。
獎勵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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