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1.自學輔導鑑定補考成績超過(含)60分者,以及格分數計算(四捨五入),成績有疑問者請於8/28(五)下午3:00前至教務處複查,逾期不予處理。2.自學輔導鑑定補考成績超過(含)60分者,取得該科該學期學分。3.自學輔導鑑定補考成績未達60分者,無法取得不及格學期之學分。缺考者視同零分。4.自學輔導鑑定考或補考成績以學期成績計算,不再進行學年成績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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