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規定略以,本府所需健康檢查經費,由各機關編列預算;經費不足時,得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調整支應。各機關應依前開規定編列預算覈實補助。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健康自主管理,了解自我健康情形,特邀請本市評鑑合格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規劃多元健康檢查方案提供健康檢查項目,經彙整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等12家醫療院所提供之多元健檢方案(持續更新中)登載於本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福利專區/公教健檢頁面,請轉知並鼓勵同仁參考運用。